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章程)
日期:2014-03-09 15:31:25  发布人:经贸管理系  浏览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内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教学、科研工作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高职院校办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和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环境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任务的完成,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养成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在保证完成各项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搞好实训室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树立“严格、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逐步实现实训基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 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我院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七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编写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及实训教材。
2.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努力完成实验、实训任务。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岗位需求的变化,实训基地要不断改进实训室教学方法,提高实训室教学质量。要不断更新实训室教学项目,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潜力。
第十条  实训基地要根据教学和专业发展需要,积极为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要努力提高实训基地技术装备水平。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实训室教学及科学研究的需要配备,并根据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逐级传递计量,定期校验,以保证实训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使用、维修、检修、保管等各项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广泛开展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实训基地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实验协作和实验技术与信息交流活动。
第三章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
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掌握先进的技术。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六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按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订出近期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既要满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政府投入、学校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十八条  实训室的新建、扩建、拆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经有关人员充分论证,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审批后纳入学院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其中应加强重点实训室建设,逐步形成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实训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  实训教学过程认真贯彻6S管理理念,对6S管理内涵进行宣传,做好实训基地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章 校内实训基地设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的一切仪器设备归学院所有,由各部门保管使用。保管部门和保管人对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管负全部责任,并拥有相应的权力。设备的调拨权和处置权归学院。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对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对需添置的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避免购置不合格、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造成积压浪费。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设备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应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
第二十四条  实训基地要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合理使用”的原则,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室仪器设备效益。
第二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各实训室之间应互相学习、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十六条  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学院按照实训室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 校内实训基地体制与机构
第二十七条  我院实训基地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对实训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日常管理由实训室归属系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对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的组织论证,规范实训基地建设管理;
2.负责全院实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检查落实;
3.负责全院实训基地设备的帐物卡维修、变动(调拨、借用等)、报废处置鉴定工作;
4.负责全院实训基地建设验收工作;
5.配合各系部做好实践教学任务落实。
第二十九条  系部实训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我院由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
第六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三十条  实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实训,文明实训,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实训基地要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设专库专人保管,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有放射线、病菌、毒物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切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工作条件,按规定给予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训基地各实训室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室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室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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