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9-11-05 11:57:32  发布人:经贸管理系  浏览量:838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调动广大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根据相关规定,经贸管理系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范围:2017级、2018级自然班。

    (二)评选条件:参见《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比例:不超过系部班级总数的20%。

    (四)报送材料: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班集体先进事迹一份

    二、三好学生

    (一)评选范围:2017级、2018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参见《渤海理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1、全年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5%。

    2、全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3、体育成绩不达标、受到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处分、学年中考试有不及格现象、所在宿舍“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未达标者不得参评。

    (三)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所在自然班班级人数的10%。 

    (四)报送材料: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本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加盖章)、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加盖章)个人先进事迹评优统计表(一式两份)加盖系章

    三、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2017级、2018级考评合格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渤海理工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1、无违纪情况,无重修现象;综合测评、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不能兼得;

    3、任职满一年;

    4、对学院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比例:按照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5%确定。

    各系部、各学生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进行评选,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所有材料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6点前上报经贸管理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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